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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难道想纵暴添乱吗?
发布时间:2019-11-19
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不能仅仅在香港内部解决香港问题,中央始终有着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黑色恐怖延烧香港,暴徒肆虐,令香港社会正常功能停摆、市民人人自危。 说当下的香港是一座危城,并不过分。 可在这岌岌可危的当口,昨天(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竟然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基本法。

海叔不禁要问——香港高等法院这到底是想“止暴制乱”,还是想纵暴添乱? 你们当中,躲在幕后的一些人,和那些民主派纵暴议员究竟是什么关系? 你们和那些街头法西斯暴徒究竟是什么关系?

“军报记者”今早连发三条“权威发布”

今天(11月19日)一早,央媒连发三条消息。首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第二是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对此案表示强烈关注;第三条是国务院任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仔细看这三条消息的编排,相信香港市民应该悟出一个道理——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一国两制”的根本是“一国”。以“军报记者”公号连发三条“权威发布”为例,全国人大法工委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港澳办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至于今天国务院任免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具体则是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和建议,任命邓炳强为警务处处长,免去卢伟聪的警务处处长职务。

 

卢伟聪(中)和邓炳强(右)

媒体编排消息的位置,刚好显示了一点——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不能仅仅在香港内部解决香港问题,中央始终有着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高等法院之所以敢这么胡乱判案,直接的原因是——香港特区有24名反对派议员申请复核《禁止蒙面规例》“违宪”。一些议员更是号称香港的政治架构是“三权分立”的,高等法院有权这么判。 在海叔看来,如此说法不是一叶障目,就是掩耳盗铃。香港哪来的“三权分立”?根本没有好不好?

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迎风飘扬

回看在港英时期,英国人是按照殖民地管理方法治理香港的。 换言之,就是——当年的香港,殖民者根本没有给过港人民主,哪怕是装点门面的民主也没有。 港英当局是一个行政主导型架构的治理机构。 也就是说,在香港历史上,并没有什么民主。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 港人从此享受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民主! 但香港政治体制绝对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特首地位超然三权之上。

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些人想做跳梁小丑,他们愿意怎么判,那是他们自己的事。 但也不要忘了,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行事,更何况,特首之上,还有中央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一起,才能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恰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今天所讲到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完全有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推出“禁蒙面法”!回顾香港回归22年来的历史,全国人大对特区基本法起码有过5次“释法”,每一次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介入香港事务,也显示了中央对香港“修例风波”有足够多的办法、足够强大的力量着手解决。 一些人痴心妄想通过钻各种空子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最后只可能被卡死在路上。海叔觉得,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些人,还是应该老老实实依法办事。别去想一些歪门邪道,那真没用!纵暴添乱,只可能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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