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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发布时间:2021-12-16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吴雨)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四方面部署举措,进一步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当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很大。会议指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要围绕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运用市场化办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

会议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给小微企业发展吃下一颗“定心丸”。人民银行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以正向激励引导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可提高支持政策的效用。

会议还决定,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专家表示,此举可为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并降低资金成本,激发银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例。日前人民银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通过“量价并举”,可引导银行持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另外,会议提出,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以及纳税、社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此外,会议决定,完善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贷款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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